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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投资者计划(GIP)


全球投资者计划(gip)的资格标准

作为有兴趣在新加坡创业或投资的投资者,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(PR)

全球投资者计划(GIP)。如果你符合以下条件,你就有资格申请:

配置文件

出企业主

下一代

企业主

Fast创始人

成长型企业

家庭办公室

校长

资格

a)您必须拥有至少3年的创业和商业记录;


b)您目前经营的公司在申请前一年的年营业额至少为2亿新元,并且在申请前三年的平均年营业额至少为2亿新元;

c)如果你的公司是私人控股的,你应该至少拥有该公司30%的股份;

d)贵公司必须从事附件B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业。

a)您的直系亲属应持有至少30%的股份,或者是您所使用的公司的最大股东;

b)该公司在您申请前一年的年营业额必须至少为5亿新元,并且在您申请前的三年平均每年至少为5亿新元;

c)您必须是公司管理团队的一员(例如c -suite/董事会);

d)贵公司必须从事附件B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业。

a)您必须是估值不低于5亿新元的非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和最大个人股东之一;

b)贵方公司必须由信誉良好的风险投资/私募股权公司投资



c)贵公司必须从事附件B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业。

a)您必须拥有至少5年的创业、投资或管理经验;


b)您必须拥有至少2亿新元的净可投资资产。

(注:净可投资资产包括所有金融资产,如银行存款、资本市场产品、集体投资计划、人寿保险保单的保费和其他投资产品,但不包括房地产。Contact Singapore保留对申请人净可投资资产的适用性作出判断的权利。)

#投资选择选项A, B, COption C


#投资选择

选项A:证明在新加坡的新业务实体或现有业务的扩展中至少投资1000万新元。

选择二:投资2,500万新元到一个由gip选定的基金,该基金也投资于新加坡的公司。

选项C:在新加坡建立一个单一家族办公室,管理资产(AUM*)至少为2亿新元,其中至少5000万新元必须部署在以下四种投资类别中的任何一种:(i)股票,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或在新加坡批准的交易所上市的商业信托;(ii)在金管局查询系统上列出的符合资格的债务证券;(iii)由新加坡持牌/注册的经理或金融机构分配的基金;(iv)私募股权投资于新加坡的非上市运营公司。


投资选择的评估标准

选项 A证明在新加坡投资至少1000万新元的新业务实体或扩大现有业务运营。

•申请方案A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5年商业或投资计划,其中包括方案A公司的预计就业、支出和财务预测(如GIP申请表的表格B所述,可在http://www.edb.gov.sg/gip上获得)。商业计划将根据其可行性、您在A公司发展中的作用、商业活动和在当地创造的就业机会进行评估;和

•您应该在A选项公司中拥有至少30%的股份,并且必须是公司管理团队的一员(例如C-suite/董事会);和

•您的选项A公司必须从事附件B中列出的行业之一。

选项 B投资2,500万新元到投资新加坡公司的gip精选基金*。

•申请选项B的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分享除投资于gip精选基金之外的任何其他新加坡商业计划。

•请参阅http://www.edb.gov.sg/gipfor最新的gip精选基金列表。

选项 C在新加坡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,管理资产(AUM)不低于2亿新元,其中至少5000万新元必须转移到新加坡,并部署在以下四种投资类别中的任何一种。

•离岸资产可以作为资产管理要求的一部分,前提是至少有5000万新元的可投资资产已转移到新加坡,并在您的永久居民身份原则上批准后在新加坡持有。至少5000万新元必须在永久居民身份获得最终批准后的12个月内用于以下4种投资类别中的任何一种,并且此后在再入境许可的整个有效期内保持:

i.在新加坡认可的交易所上市的股票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或商业信托;

ii.在金管局查询系统上市的合资格债务证券;

iii. 由新加坡持牌/注册经理或金融机构分配的基金;和

iv.  私募股权投资于新加坡非上市运营公司。